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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CPA《税法》辅导讲义(六)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14、企业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税收政策

企业转让不动产,应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注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销售收入的全额缴纳5%的营业税。

  注2:特殊情况下,对于购置的或抵债回来的不动产,销售时可以按照买卖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不动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机动车、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③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举例

【例1】某企业6月份出售一辆自用的捷达轿车,原值234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销售款共计140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清理完毕。则:

  (1)该企业当月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2)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制方法。

【例2】某企业6月份出售一台闲置的机器设备,原值60000元,已提折旧5000元,售价62400元,存入银行,清理完毕。则:

  (1)该企业当月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2)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制方法。

【例3】李某为个体经营者,2005年5月份将其经营使用过的1辆摩托车卖给朋友,计收入2000元,原值共计5000元;将使用过的卡车一辆卖给某单位,售价共计90000元,原值85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为()元。

二、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当期:税务机关给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

(二)需要依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关税完税凭证;

3、普通发票:仅限于3种情况:

运费;

免税农产品;

废旧物资。

【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凭据中,( )可据以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准予抵扣。

A.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

B.购进固定资产支付运费取得的普通发票

C.进口生产设备取得的关税完税凭证

D.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免税药品

E.税务所代开的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

(三)抵扣时间: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开票之日起90日到税务机关认证,当月认证通过,当月必须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

开票之日起90日到税务机关认证,当月认证通过,当月必须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关税完税凭证

  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到税务机关认证并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

  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到税务机关认证并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四)确认方法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业务

(1)税收政策

①进口非应税消费品--涉及关税、增值税

 其计算顺序是: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注意判断)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其计算顺序是: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①=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②=(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③进口卷烟--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参见教材

(2)举例

【例1】某机械厂从国外进口特种钢一批,到岸价10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10%,取得关税完税凭证,运回验收入库。

关税=1000000×10%=10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00000)×17%=187000 (元)

【例2】假设上述【例1】中进口的特种钢改为进口小轿车自用,其他条件不变。

关税=1000000×10%=100000(元)

增值税(不予抵扣)=(1000000+100000)÷(1-5%)×17%=196842(元)

消费税=(1000000+100000)÷(1-5%)×5%=57895(元)

【例3】某进出口公司(地处市区)2004年9月份从国外进口卷烟250万标准条,国外成交价7000万元,运抵我国口岸以前支付的运保佣计300万元,在境内运输支付运杂费60万元(取得的运输发票,其中运费20万元),关税税率100%,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当月运回验收入库,于当年10月份到税务机关均认证通过。

  该公司当年10月份销售进口卷烟一批,取得的不含税收入3000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关税完税价总额=70000000+3000000=73000000(元)

  每标准条关税完税价=73000000÷2500000=29.2(元)

(2)应缴纳关税总额=73000000×100%=73000000(元)

  每标准条应缴纳关税=73000000÷2500000=29.2(元)

(3)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的价格=(29.2+29.2+0.6)÷(1-30%)=84.29(元)。大于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定额税=10000×150=1500000(元)

(5)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73000000+73000000+1500000)÷(1-45%)=268181818.18(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从价税=268181818.18×45%=120681818.18(元)

(6)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0+120681818.18=122181818.18(元)

(7)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68181818.18×17%=45590909.09(元)

(8)支付境内运费确认的进项税额=200000×7%=14000(元)

(9)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0000×17%-45590909.09-14000=539509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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