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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要点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2日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特点:①附加税性质。
②具有特定目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③对涉外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不征收。
一、税率
(1)市区:7%
(2)县城、镇:5%
(3)其他:1%
注意:考题中给出的企业所在地,选择适当的税率。
受托方代扣“三税”的,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缴纳“三税”,适用经营地税率二、计税依据
1.违反“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城建税只针对正税税额);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城建税以“三税”为税基,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1997年起供货单位向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销项减进项为计税依据。
6.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合计×适用税率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纳税环节、地点、期限
总原则:一切随同主税,附加税嘛。特别情况:
1.代征代扣“三税”的,在代征代扣地缴纳。
2..跨省开采油田的,由油井所在地缴纳;
3.管道局输油取得收入的,由取得收入所在地缴纳;
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的,随“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
总原则:一切比照城建税,区别有两点:
1.计征比率:3%,不再区分地域
2.不再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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