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要点第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3日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
特点:①行为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②列举凭证征税(不列举的不征税,但与列举的性质相同的要征税)。
③包括涉外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
①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两方或以上),但不包括合同的中介人,如: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②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③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非营业账簿不征税,e.g.备查账)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税目及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包括订单,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但不包括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这里的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不贴印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强调: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定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费用。
8.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本金,不包括利息。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费用收入。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注意: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不包括备查账薄、辅助账。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土地使用证(就是没有税务登记证):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三、税率:有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五个档次
①万分之0.5:借款合同。
②万分之3:购销合同、建安合同、技术合同。
③万分之5: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征税)
④1‰:财产租赁、财产保险、仓储保管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2.定额税率,要记住: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5元/件。
四、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不扣除费用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计税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而未标明金额的,执行①国家牌价、②市场价计算
4.凭证以外币记载的,按凭证书立当日汇率。
5.由于最低面额为1角,1角以上4舍5入。(财产租赁除外),1角以下免纳。
印花税的面额:从1角~100元,同人民币,只是没有20元面额的
6.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都应贴花。
已履行的贴花合同,如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就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有经营收入的核拨经费单位的营业帐薄,全按5元,如自收自支,应分别帐薄贴花。
分支机构:对于上级核拨的资金的帐薄按核拨数万分之5贴花;其他帐薄按5元贴花。上级不核拨资金的,只就其他帐薄贴花按5元。上级单位的资金帐,应按扣除拨付下属单位的资金数后的余额部分,计算贴花。
9.以货换货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10.施工单位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11.对股票交易收印花税,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缴纳印花税。
12.国内联运:在结算环节交税(注意:托运方所持的运输结算凭证,应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国际货运:外国运输进口的,外国运输企业的凭证免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输结算凭证应纳税。
国际货运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纳印花税。五、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但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花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包括:
①军事物资运输凭证。
②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
③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9.改制过程中的征免:
①资金帐簿:A.改制后新企业凡原已贴花部分不贴花,未贴花部分和以后新增部分贴花;B.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C.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D.企业改制中经评估新增的资金按规定贴花;E.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②改制前签订但沿未履行的合同,仅改变执行主体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③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0.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纳税办法
1.自行贴花办法
自行计算、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只有三自全部完成才算完成了纳税义务)。(未画销就算未履行纳税义务),多贴印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2.汇贴或汇缴办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3.委托代征办法:售票单位监管责任:监督①是否贴花、②是否足额、③是否注销。七、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