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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辅导(四)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5日
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 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减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买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5、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2)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币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 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入的保费。
(5)境外在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交纳的营业税款。
(2006年考题,计算分析题)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1/3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的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安装材料6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经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的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的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5%+3%)=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2000)*3%*(1+5%+3%)=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000/(1+17%)*17*-236-30*7%]*(1+5%+3%)=37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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