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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印花税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5日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性质属行为税,使用范围很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等。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五类: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帐本不缴纳。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营业执照的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06年新加)
注意: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发行纳税义务。

第二节 税目、税率(熟悉)
一、税目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十三个税目。
第一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
其余三类,税目均为一个。
第二类:(税目11)产权转移书据;第三类:(税目12)营业账簿;
第四类:(税目13)权利许可证照;第五类: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具体税目)。
注意一些特殊规定:1、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二、税率(掌握)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
①比例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13个税目中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无法记载金额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13个税目中只有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用这种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缴纳固定数额(5元)的税款。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购销合同的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购销金额×0.3‰
此应纳税额由当事人各方分别缴纳,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平均分摊。举例如下: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300000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400000元的水泥,货物价差由A公司付款补足。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A、B两公司分别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300000+400000)´0.3‰=210(元)
B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400000+300000)´0.3‰=210(元)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合同中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数为应贴印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从高)。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加工承揽收入×0.5‰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适用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承包总金额×0.3‰
应注意的是,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例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A.1.785万元 B.1.8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
【答案解析】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6800×0.3‰=2.04(万元)

4、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翰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5、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不包括仓储物的价值)
  
6、借款合同:它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其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本金)×0.5‰
A\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B\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C\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D\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E\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F\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例: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
①购销合同为:2000´0.3‰=0.6(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2000´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7、技术合同: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8、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
3、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6、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这些情况给印花税在发生应税行为时的足额计税贴花带来了困难。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7、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11、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按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按千分之一的比例由当事人分别交。
12、国内货物联合运输,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为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运费为依据,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
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交印花税。
例题:某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220万元;
(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借款利息0.8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支付租赁费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2005年考试题目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印花税;
(2)设置账簿应缴纳印花税;
(3)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4)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5)签订广告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7)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8)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答案】
(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3×5=15(元)
(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7×5+2200000×0.5‰=1135(元)
(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2800000×0.3‰=840(元)
(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500000×0.05‰=25(元)
(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注: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二者合计为应纳税额。)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600000×0.3‰=180(元)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1500000×0.5‰(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75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①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
②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第四节税收优惠(熟悉)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要贴)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
9、企业改制中有关印花税的规定
(1)改制新成立的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2)合并、分立成立的新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尚未履行的合同仅改变合同主体的不再贴花。
(7)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于贴花。
10、新加: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

第五节纳税办法与纳税申报(熟悉)
一、纳税方法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1、自行贴花。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这是对需频繁贴花的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1个月)汇贴或汇缴印花税的一种办法。或者是对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500元的一份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3、委托代征。这是对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由税务机关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的办法。税务机关应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这种办法是实行印花税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

二、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手续

三、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第六节征收管理与违章处罚
一、征收管理(了解)
1、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2、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3、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4、核定征收印花税

二、违章处罚(熟悉,自有罚则,不同于征收管理法中的罚则)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
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
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6、代售户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代售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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