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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增值税(11)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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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l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不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盗窃、丢失、伪造、买卖专用发票等严重违法现象,国家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1995年l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发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因此,纳税人必须认真掌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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