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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记忆篇之土地增值税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4日

  1.征税范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于国家。只要是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每次转让环节都要交一次。

  2.以房地产投资的联营在投资环节不交,联营投资企业将其转让的要交税,房地产企业以其商品房进行投资活动的视同销售交税。

  3.税率。只用土地增值税用超率累进税率,要牢记税率及其速扣系数。

  4.扣除项目(重要)。要清楚不同企业和业务的扣除项目的数量。新建房:①房地产企业扣5项,②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差“加计扣除项目”;存量房:①旧房屋扣3项,②土地扣2项,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不单独计算,因为包含在管理费用里了(视为日常活动),其他企业可另行扣除。老外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可扣除的税金时要注意。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凭证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核定计算扣除。

  5.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开发费用的限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5%或10%以内,加计扣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20%(试题可能给出不同比例)。

  6.优惠政策。①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②个人销售使用5年及以上的住房免税,3年至5免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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