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
2.税率选择。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在09年教材P199,关于税率的运用有许多细节要牢记,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具体的就不在展开说明。
3.完税价格。由己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包含在完税价格内;境内的复制权费福作为特许权适用费,不计入完税价格。09年教材P20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要牢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境维修货物的完税价格仅包括修理费和料件费,符合条件的出境加工除了包含加工费和料件费外还包含运保费。出口货物只考虑货物售价和境内运保费。
4.征收管理。经海关总署批准,关税最长时间为6个月,而其他的国内税均为3个月;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执行强制征收,及实际逾期为2个月加15天。
5.关税退还。海关缴纳的税款为1补3追(1年内补征,三年内追征),税务局缴纳的税款为3补3追。
6.关税要记的知识点很零散但是不难,要多花点时间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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