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需要解释两点: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与本章第四节讲述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按6%或4%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实行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求得应纳税额的税款抵扣制度,而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l7%和l3%两档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不合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2-2】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l2.48万元。计算该商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8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
12.48÷(1+4%)=12(万元)
(2)8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2×4%=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