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增值税知点拨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7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 发票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l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 行。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不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盗窃、丢失、伪造、买卖专用发票等严重违法现象,国家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1995年l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发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对在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因此,纳税人必须认真掌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