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了解)
1.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
2.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税务机构的设置(熟悉)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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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省以下级 |
国家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
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
地方税务局 |
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熟悉)
征收机关 |
征收税种 |
国税局系统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新办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
地税局系统 |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
地方财政部门 |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 |
海关系统 |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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