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7月末将其中的10%作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3,400+1000×7%)×10%=347元
当月进项税=3,400+1000×7%-347=3,123元
农产品和运费的还原。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环节上,只有农产品、运费才有还原问题。在抵扣环节不存在还原问题。
因为在抵扣环节这2个用的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用的收购凭证、专用的运输发票和核定的普通发票,所以购进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乘13%的扣除率:
借:材料采购 8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运费:
【举例】购买材料,支付不含税买价100万,支付1万的运费。
借:材料采购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借:材料采购 0.93万 运费的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7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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