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增值税法(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6日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变化(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新增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期作废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编辑推荐: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记忆篇之增值税总结
  201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税法公式大全浓缩精华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增值税法汇总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