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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营业税法(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7日

  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①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②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

  【经典例题】 2005年

  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4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1)门票收入220万元,歌舞厅收入400万元,游戏厅收入100万元;

  (2)保龄球馆自7月1日开馆,至当年年底取得收入120万元;

  (3)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万元;

  (4)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入60万元;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6)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分别取得租金76万元、赔偿金4万元;

  (7)派出5名员工赴国外提供中医按摩服务取得收入70万元;

  (8)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10万元。

  (注:除税法统一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该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其它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应纳营业税=门票收入220×5%+(歌舞厅收入400+游戏厅收入100)×20%+保龄球收入120×5%+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5%+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入60×5%+餐饮收入600×5%+(租金76+赔偿金4)×5%+手续费10×5%=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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