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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税务代理的概念详解二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28日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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