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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0月12日
导读: 导读:为帮助考生提前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税法各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点击查看汇总

  知识点三、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意的问题:

  ①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

  ②进口货物。

  ③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注意看修理的对象,针对动产而言,应当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动产而言,应当征收营业税。如修桥就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劳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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