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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0月18日
导读: 导读:为帮助考生提前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税法各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点击查看汇总

  知识点二十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基本联分为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其他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决定。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限额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

  10万--区县批;100万--地市级批;1000-万--省级批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注意不得领购的情形。(详见教材)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略)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1.分清不得作为进行税额抵扣和暂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详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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