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六、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编辑推荐: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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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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