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十四、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编辑推荐: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