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十六、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滞纳金。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编辑推荐: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