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注意:
1.单位中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2.“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但不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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