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税目与税额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0月28日
导读: 导读:为帮助考生提前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税法各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点击查看汇总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四、税目、税额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适用于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8.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编辑推荐: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