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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纳税期限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0月28日
导读: 导读:为帮助考生提前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税法各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点击查看汇总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十、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注意: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5天。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而资源税无季度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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