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0月30日
导读: 导读:为帮助考生提前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税法各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点击查看汇总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六、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九)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编辑推荐: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