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耕地占用税法税收优惠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1日
导读: 为帮助考生提前备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大注册会计师站点编特整理税法各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点击查看汇总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九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规定: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相关推荐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耕地占用税法

辅导计划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报考推荐: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