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3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3.代收款项看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未按规定缴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

相关推荐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辅导计划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报考推荐: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