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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车船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3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六、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二、税目与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根据载重量的大小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从量计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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