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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契税法征收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5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知识点十、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

  (二)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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