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7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三、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确认一般原则(了解)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之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推荐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辅导计划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讲师归纳: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

报考推荐: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