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
知识点一、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1、税务代理的概念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按代理权限范围不同,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和临时代理。
2、税务代理的特点:
(1)、公正性。
(2)、自愿性。
(3)、有偿性。
(4)、独立性。
(5)、确定性。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日本是最早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
2、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税务咨询阶段、税务代理启动阶段、税务代理全面推广阶段、税务代理制度规范管理阶段。
知识点二、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12条,略)
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①、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②、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③、代理人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代理机构统一受理,代理人以个人名义承接的代理业务不受法律保护。
④、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大致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签约前的准备阶段,主要就委托内容与权利、义务进行洽谈;
第二阶段是签约阶段,即委托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税务代理制度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书增加《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