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
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 ,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
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补充: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
税法与会计对合并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口径不同。
(1)一般情形(应税合并)
一般情况下,被合并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
比如,A公司兼并没有关联方关系的B公司,双方所得税率均为25%,兼并日, B公司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那么,企业合并时,B公司需要交纳所得税500(2000×25%)万元。A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后,按照公允价值3000万元入账,计税基础也是3000万,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免税合并的情形
税法规定,企业合并时,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情形下,被并方免交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免税合并。比如,A公司为兼并B公司,支付合并对价5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现金,其余对价5000万元是A公司股票1000万股的公允价值, A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那么:股权支付额5000万元 /交易支付总额5100万元=98% >85%,该合并为免税合并。
免税合并的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方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方的全部纳税事项由合并方承担,以前年度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可由合并方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方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方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接前例,假如A公司兼并B公司属于免税合并,那么,兼并日, 对于B公司那项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B公司无需交纳所得税。A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后,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3000万元入账,但计税基础是在B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即1000万,由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万元,A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万元。
教材【例19-18】
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9-2所示(单位:万元):
表19-2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
固定资产 | 6 750 | 3 875 |
应收账款 | 5 250 | 5 250 |
存货 | 4 350 | 3 100 |
其他应付款 | 750 | 0 |
应付账款 | 3 000 | 3 000 |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 12 600 | 9 225 |
【正确答案】
A 企业支付的合并对价,全部是自身的股票,因此,该项合并为免税合并,即B企业无需对资产处置损益缴纳所得税,同时,A企业取得B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在B企业的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但会计上按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6 750
应收账款 5 250
存货 4 350
商誉 2 400(差额)
贷:其他应付款 750
应付账款 3 000
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 000
递延所得税分析
同时,由于A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因此,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6750-3875=2875(应纳税)
存货暂时性差异=4350-3100=1250(应纳税)
其他应付款暂时性差异=(750-0)×(-1)=-750(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2875+1250)×25%=1 03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750×25%=187.5
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商誉 843.75(倒挤差额)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1.25
注意两点:(1)A公司确认的合并商誉2400万,税法不认可,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400万,但并不为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可辨认资产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并不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而是计入商誉。
两笔分录商誉合计=2400+843.75=3243.75,与教材相同。
为什么不确认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假如对3243.75万元的商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引起第二笔分录倒挤的商誉金额发生变化,从而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也发生变化,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变化,再一次引起倒挤的商誉金额发生变化,从而陷入无限循环。因此,不确认合并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在后续计量时,因计提减值准备等任何原因导致暂时性差异变化,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
(二)应税合并的商誉
应税合并时,税法确认商誉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初始确认时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后续计量时,会计上可能计提减值,而税法可能进行摊销,由此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结:商誉的初始确认,无论是免税合并还是应税合并,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而其后续计量,免税合并的商誉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的商誉则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
吸收合并取得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应税合并 | 免税合并 | |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 入账价值=原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公允价值 产生暂时性差异。 |
入账价值=原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 若原计税基础=原账面价值,则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 入账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公允价值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
入账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 在原计税基础往往等于原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产生暂时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