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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服务业计税依据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4日

  服务业的计税依据:(5%)

  ①代理业: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②福利彩票代销机构:手续费收入。

  ③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发布费。(但不得扣除制作费)

  ④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⑤旅游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旅游者的住宿、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其他接团企业的费用。

  ⑥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⑦物业管理企业:全部收入-代业主支付的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气费及房租等费用。

  ⑧无船承租业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等费用。

  ⑨劳务公司:全部收入-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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