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享受免税凭证
享受免税的凭证有: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七)农牧业保险合同;
(八)特殊货运合同;
(九)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缴纳印花税的有: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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