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减除标准
应税项目 | 扣除标准 |
1.工资薪金所得 | 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月扣除3500元)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 >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财产租赁所得还有其它扣除。 |
5.财产转让所得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1)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2)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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