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税法的概念和功能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外延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三、税法的功能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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