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三)税收相关法律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主体 |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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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
即征税对象 | ||
内容 |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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