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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28日
  【重要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于“当期”的概念
  关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
  1.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2.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3.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发生用途变化不该抵扣进项税的,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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