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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各税目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1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四章营业税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营业税税额抵免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③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二)建筑业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三)金融保险业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纳税人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
  (1)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2)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6.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7.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汇率使用上,金融业采用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末央行基准汇价;保险业采用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末央行基准汇价。
  (四)邮电通信业
  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多方合作共同提供服务的,以收入总额减去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不含广告播映)、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等。
  (六)娱乐业
  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娱乐业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5%~20%幅度内确定。
  (七)服务业
  服务业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几个重要特殊规定:
  (1)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
  (2)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不能扣广告制作费)。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5)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兼营不同税目并采用“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分别核算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征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
  【特别提示】转让无形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九)销售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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