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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1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四章营业税第五节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34—P140)
  【相关链接】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考生在复习时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
  2;3;7(新改);9;10;11;12;13;18;21;23;25;27;29;32;36。
  37以后为新增内容,注意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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