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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税法总论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4日
  【重要知识点】:税收相关法律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收立法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有关特定税收领域的税收立法权通常全部给予特定一级的政府

  B.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可以给予另一级

  C.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理论上可以将税种的某一要素如税基和税率的立法权,授予某级政府,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答案】D

  【解析】理论上,可以将税种的某一要素如税基和税率的立法权,授予某级政府,但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并不多见。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法律

  B.《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法律

  D.《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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