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增加的内容,在2009年和2010年本章分属第十七章(税务代理)与第十八章(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两章,在2011年合并为第十七章。2012年教材又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删改,列为第十六章。2013年将此章调整为第十四章。本章涉及注册会计师以代理、筹划等方式,从事的常见涉税业务的内容、程序和规范。
本章强调代理和筹划的方法和规程,而方法和规程的实际应用离不开实体法和程序法政策的支撑,因此本章的内容与之前各个税种和征管法的规定密切相关。从考试命题看,本章的考核内容中易命制客观题,也容易命制包含了涉税政策和程序的主观题。近三年来,本章不仅考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客观题型,也各考了一道主观题。2010年考了一道是否放弃免税权的筹划应用题,但是该筹划题目实际是征、免税政策下增值税税额计算以及计税结果的比较。2011年考了一道投资方案选择的政策分析题。2012年机考
题库每套机考题中,都有一道计算问答题考核涉税方案比较。这些筹划主观题都以本章的视角考核其他章节的政策法规的实际应用。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做了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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