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链接】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与个人。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和代收代缴义务人(消费税)
三、征税对象
含义: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
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流转税(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链接】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时象与计税依据(税基)之间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而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对目的物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
税对象量的表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董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D.我国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
【答案】ABD
【解析】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四、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例题·单选题】张某2014年5月份取得收入7000元,若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税率如下表所示。则张某应纳税额为( )元。
A.1400
B.365
C.175
D.245
【答案】D
【解析】3500属于免征额,这部分不纳税。应纳税额=1500×3%十(7000-3500-1500)×
10%=245(元)。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是纳税期限,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三是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例如,某增值税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2014年9月10日将货物发出。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十、罚则
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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