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提示】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②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应估算,其中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①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
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