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上述“其他情形”的车辆,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②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③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5)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
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例题4·单选题】下列车辆中,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的是( )。
A.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的进口小汽车
B.农用四轮运输车
C.外国驻华使馆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D.设有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
【答案】C
【解析】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登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