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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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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考生要了解货物期货交割、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业代销寄售物品、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容易命制客观题。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易考点:
(1)矿产资源、矿山劳务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销售电梯并维修、保养
行为 |
适用税种 |
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 |
征收增值税 |
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
要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
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 |
征收营业税 |
(6)二手车经销业务
行为 |
具体规定 |
适用税种 |
经销 |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 |
征收增值税 |
代理 |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
征收营业税 |
不充分代理 |
不同时具备代理的三项条件的,视同销售 |
征收增值税 |
(7)执罚拍卖(P44)
看收入归属确定征免。
(8)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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