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举例。
营业税税额抵免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保险业
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电信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多方合作共同提供服务的,以收入总额减去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娱乐业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幅度内确定。
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服务业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几个重要特殊规定:
(1)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4)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目前本税目的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相关链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中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按照“研发和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商标的业务活动,按“文化创意服务”征收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特别提示】转让受让或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1.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销售不动产的来源是购置或抵债的来的,才差额计税。若是自行建造的不动产,转让时全额计税。
3. 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4.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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