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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资产转让及重组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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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别核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受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仍适用上述归定,其中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试题练习: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

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答案】B

【解析】选项A,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选项D,各燃气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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