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不含税收入48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0×13%-509.76=114.24(万元)。
【例题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6年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17%÷(1+17%)=32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7%-324.35=270.65(万元)。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B.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1日~4月30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企业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 )万元。
A.78
B.58.5
C.55.22
D.54.62
【答案】C
【解析】600×80%×13%÷(1+13%)=55.22(万元)
第二类: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经销行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归纳】试行核定扣除企业的农产品经销行为采取销售数量控制法核定,纳税人根据每月农产品销售数量、农产品平均购进单价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7年1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100吨,直接对外销售90吨。该批农产品购买单价每吨40万元,损耗率5%,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90/(1-5%)×40×13%/(1+13%)=43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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