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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一、分两年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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