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是考试中非常重要的章节,每年考试的题型搭配一般是一个计算问答题和若干选择题。本章需要着重关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消费税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知识点,考试预计分值在10分左右。>>领取干货资料包!
第二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从价计征: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通常是含增值税的)
【注意】
①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②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
【精选例题】
(单选题)2015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正确的是( )。
A. 2400
B. 6000
C. 5500
D. 3600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以防通过非独立门市部来少缴税款)
2、最高销售价格计税:用于换、抵(债)、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3、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
4、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精选例题】
(多选题)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B.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包括白酒批发企业销售给商场的白酒
C.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行业协会核定
D.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5、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1)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又出工又出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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